据相关人士透露,易用软件打击假冒侵权取得新进展。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简称易用软件)起诉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用软通)不正当竞争一案,已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由易用软通向易用软件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3万元。
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规定:1、易用软通公司停止使用北京易用软件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易用软通就其不正行为在该公司网站首页刊登48小时的声明;3、易用软通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脑商情报》上刊登声明;4、易用软通赔偿易用软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5、驳回易用软件的其它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另外,一审和终审的案件受理费由易用软通公司负担。
易用软件代理律师,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表示,本案是当前软件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典型判例。
“软件公司应当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建立在软件产品开发上面,任何希望通过搭便车的方式,依靠别人已经取得的良好声誉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可能被判定为侵权,最终反而会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否定和制裁。”于国富认为,本案对整个软件行业都具有启发意义。
此前还有消息称,神州数码集团也曾涉嫌侵犯易用软件集团的商标以及商号。(挖贝网 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