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7个月获利70万元,成都中院昨开庭审理这起盗窃网络游戏金币案件
一家公司的老板雇佣了20名员工,专门做盗窃游戏玩家网络游戏金币的“生意”,7个月时间内,他们一共盗窃了3500万个金币,折合人民币70万元。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盗窃游戏金币这种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犯罪依旧是争论的焦点。
案件新型法律人士前来旁听
昨日上午11时许庭审开始,旁听席上除了有被告人张勇和陈刚的家属外,还有很多位法律界人士,“盗窃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其量刑标准如何认定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这种新型的犯罪以后肯定将大量发生,我们应借这个机会好好学习。”成都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因为案情比较重大,成都中院采用了普通程序审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带来的卷宗材料就有一大摞。
分赃不均自相残杀落入法网
犯罪嫌疑人张勇和陈刚之所有走上盗窃游戏金币这条路,还要从2007年说起,当时刚刚大学毕业的张勇找了几份工作都不满意,想迅速致富的他们决定利用计算机专业优势发财致富,于是想到了“盗窃玩家游戏金币”。2007年10月,张勇和陈刚在双流租住了一间居民房,雇佣了20名员工专门盗窃游戏玩家的网络游戏金币,公司最鼎盛的时候多达40多名员工,28台电脑,每天最多能够盗窃上百万个游戏金币。
张勇和陈刚主要联系互联网中掌握大量“魔兽世界”网络游戏玩家账号的“流量商”,以非法手段向其购买玩家账号。凭借对互联网的熟悉,张勇购买到计算机木马病毒程序,在拿到“流量商”提供的游戏玩家账号后,他们通过计算机木马病毒程序将玩家的密码破译。就这样,他们把别人的账号变成了自己可操作的账号,然后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把盗窃来的金币以每个2分钱的价格向其他玩家出售以获利。
2008年3月,张勇和陈刚因为分赃不均,张勇取下了存储数据的计算机硬盘,以此为证据到派出所举报陈刚盗窃游戏金币的行为。警方调查后发现,张勇和陈刚属于共同犯罪,因此以涉嫌盗窃罪将两人刑拘。
庭审焦点盗窃金币是否犯罪?
昨日的庭审现场,虚拟财产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公诉方认为,《物权法》规定,虚拟财产属于物权范畴,因此虚拟财产应该是法律保护,两被告人应该以盗窃罪被追刑。而据介绍,按照盗窃罪的量刑规定,盗窃4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两人盗窃罪名成立,他们的量刑起点将是无期徒刑。而张勇的辩护律师,四川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李家权认为,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符合立法的本意。认定张勇和陈刚的行为不能够构成盗窃罪。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