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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部分执行 王菲获赔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网络暴力第一案”部分获执行。按照法院判决,大旗网向案件当事人之一王菲赔付钱款,但由于前者对法院所要求公开刊登道歉函的具体位置持有异议,这一部分未获执行。

  昨天,在上述案件主审法官徐娟的主持和见证下,主办大旗网的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凌云”)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现场向王菲赔付精神抚慰金、公证费用和案件受理费用共计3783元。

  根据朝阳法院提供给《第一财经日报》的(2008)朝民初字第2927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凌云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大旗网中《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专题网页;同时在大旗网首页对王菲刊登道歉函,刊登时间不得少于10天,道歉函内容由法院核定。

  按照上述判决,北京凌云昨日到亚运村法庭由徐娟对道歉函内容予以核定,并公布于大旗网首页。但是,本报记者下午从该法庭返回后,并未看到此道歉函。

  “由于北京凌云方面对法院提出的刊登道歉函的具体位置不同意,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改日再确定。”徐娟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解释说。

  徐娟告诉本报记者,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法院并没有对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的“人肉搜索”进行全面否定,“我们认为,它其实就是一个工具,关键要看如何看待和使用它,以及如何对它的使用进行监管”。

  由此,案件审理结束,亚运村法庭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寄送了相关司法建议函。一方面,建议该部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站的不法行为,并采用适当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对新生网络事物的关注和适时引导。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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