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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番茄花园惊现 洪磊案或已移交法院

2008-12-30网易佚名
        此“番茄”非彼“番茄”

  网友爆料中的“番茄花园”,网址为tomatol.com和tomatoll.com,这两个网址类似的网站内容也几乎一模一样。

  首页右上方有着帖子和会员人数的统计。12月26日,该统计区显示,注册会员人数10000余人,帖子总数6万多条。短短三天之后,12月29日注册会员上升到15000余人,帖子总数达到8万多条。

  该网站目前开放注册,到元旦结束。查询发帖日期,网易科技找到最早的发帖时间为11月末。

  在论坛Windows系统讨论区,有一行明显的蓝色字体,“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只限于技术交流,请勿上传任何操作系统。”但该网站中有vista番茄花园精简优化版和Office 2007办公软件提供下载。

  这个“山寨版”的番茄花园跟原来的番茄花园网站之间是什么关系?

  “洪磊出事以后这些网站就出来了,”网易科技联系曾为洪磊提供服务器和域名托管服务的好友郑朝辉。郑朝辉表示,上述域名的网站他也曾经登陆过。据他判断,该网站应该是其他网友所建。“现在还没有洪磊的消息,不太可能是他自己或周边的朋友建的。”

  番茄花园案或已移交法院

  据权威渠道透露,番茄花园案的审理已暂告一段落。至于“暂告一段落”,是指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法院已开庭审理宣判,该人士表示,现在还不能对外公布。“上面有规定,对番茄花园案不予报道。”

  之前关于此案最后的报道是,9月18日洪磊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开庭审理(法院)三个阶段。按照规定,检察院在批准逮捕之后,应该在2个月之内将案件移送给法院。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可以向公安局退回,补充侦查。退回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月。另外,如果案件复杂,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也就是说,洪磊案最迟应该在2009年2月18日之前由检察院(公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案件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

  网易科技致电苏州公安局网监处,对方表示,在证据搜集、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警方的工作暂告一段落。“目前我们没有收到要求补充证据的通知。”据此判断,排除需要公安局补充侦查的2个月时间,洪磊案最长应该在3个月内移交当地法院,也就是12月18日。

  苏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处办公人员表示,因为要保护隐私,所有案件信息均不能对外披露。

  不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排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他案件在一审时要公开进行,并且会在开庭三天前公布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本文来源:网易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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