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经媒体报道(详见《信息时报》9月22日A33版报道)后,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深圳福田区法院受理后,百度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北京法院管辖,日前原告领到裁定书,法院驳回了异议申请,认为深圳福田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要求公开明细未能如愿
黄律师便要求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费明细,但未能拿到。于是,他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要求被告公开自己的消费明细,并赔偿各项损失约合4万元。
黄律师诉称,百度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设定“智能匹配”,使任何包含“深圳”的搜索都出现他的广告,所产生的无效点击仍要向他收费。
百度提管辖权异议被驳
今年8月5日,黄律师向深圳福田区法院提交起诉状。但百度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提出本案的管辖地应为北京海淀区法院,该异议日前被福田区法院驳回。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