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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虚拟货币交易征税3%缺乏法律依据

2008-11-18北京商报佚名
  
  
  11月10日,北京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出台。细则规定:暂时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而在10月28日,北京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

  北京盛风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富对此的评价是,“20%是有法可依的,而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则是参照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缺乏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监控私下交易依旧是最大难度

  对于“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这一细则的出台,大多数游戏公司依然是闭口不谈,保持着观望态度。有的公司的负责人私下向记者表示,“地税局虽然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申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在实际操作上却很难。好多玩家都是在私底下交易,根本无法查询”。而由私下交易引起的事件,不会是完全良性的。

  即便是对于有据可查的网上公开交易,一些公司态度也比较消极。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维兴表示,对此事一直保持高度关注,淘宝网本身不存在虚拟货币,而只是买卖双方通过淘宝网平台进行交易,但目前他们对交易虚拟货币并没有应对措施。

  在西城一家网吧内,一位张姓的网友表示,从根本上应该根除网上虚拟交易,因为网上虚拟交易会破坏网络游戏的平衡性。一款游戏,你玩了10个小时,我也玩了10个小时,在实际战果一致的情况下,因为你有钱,买得起更好的装备武器,你就成了“爷爷”,我就成了“孙子”。那我就会选择离开,不玩了。

  监管难、实施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北京盛风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富律师告诉记者,相关细则的出台在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的可操作性方面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不需要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就可以进行税收,降低了执行的难度。同时他也提出了质疑,“无论是差价的20%,还是全额的3%并没有实质性的转变,只是在税基和税率上做出了一些调整,也就是只有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变化。监管难、实施难、如何确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等问题仍然存在”。他说:“北京市地税局根据《税法》中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将缴纳个人所得税率固定为20%是有法可依的。而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则是参照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缺乏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同时也有玩家向记者表示,地税的想法很不现实,首先很多时候都是玩家之间的交易,这种私下交易还需要保留凭证,并每一笔都记录下来,买的多少,卖了多少,还需要自己去申报,显然不具有操作性。个人即便有这个意识,但是这么麻烦应该都没有积极性。而且相对个人的交易,运营商以及一些靠经营虚拟货币的网上倒卖商,这些更应该缴纳相关税收。

  商报记者杜秀平实习记者武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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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货币交易如何纳税?

  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征税方式分为两种,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将以个人销售网络虚拟货币的所得,减去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的成本,以这二者的差额,按照20%的税率来征税。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暂时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就征缴方式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如果没有进行代缴,或者根本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按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没有在代扣代缴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没有法定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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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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