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打击盗版上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且雨点越来越小,尤其还有一点,微软自始至终在为盗版用户免费提供安全补丁的升级.微软为什么打击盗版的行动总是如此温柔呢?总有人说“盗版侵犯了微软的利益”,可事实上,纵容盗版正是比尔.盖茨比任何人都更高明之处,正是盗版,为微软打下了几乎整个操作系统市场.看网上查到的资料中的一段:
1985 年6月,微软和IBM达成协议,联合开发操作系统.根据协议,IBM在自己的电脑上可随意安装,几乎分文不取,并允许微软向其他电脑厂商收取使用费.当时 IBM在PC市场拥有绝对优势.兼容机份额极低,IBM的决策者几乎不假思索地同意了.
而到了1989年,兼容机市场已达到80%的份额.微软在操作系统的许可费上,短短几年就赢利20亿美元----这是IBM在微软身上犯下无数个大错中的一个.当时,IBM就是个人电脑标准的制作者,其他所有的采用IBM标准的个人电脑统称为兼容机,只有苹果采用了自己的不公开授权的标准,算是另一家品牌的个人电脑.合作开发、IBM免费使用,看似微软吃亏了,事实上结果微软占了便宜,这就是比尔.盖茨的高明之处.
说实在的,在当时,比尔.盖茨并不是电脑水平最高的人,却是电脑高水平人群中最会利用法律获取最大利益的人,也因此才成就了比尔.盖茨的今天和微软的今天.合作开发的软件,IBM可以免费使用,正是这样,微软在看似吃亏的情况下占领了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如今,IBM的个人电脑已经归属联想,而微软却成了全球第一的软件公司.盗版也是一样,微软口头上喊要打击盗版,暗中却在纵容盗版,一边说盗版侵犯了他的利益,又乐呵呵地享受着盗版给他带来的种种好处.
盗版是怎样给微软带来好处的呢?首先,几乎所有的个人用户的组装电脑几乎都用微软系统——盗版的系统,所以其他操作系统根本没有市场,这就直接给了竞争对手最致命的打击,而且这样一来,微软虽然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却没有任何可以被反垄断法处罚的理由——从法律上讲他也是盗版的受害者而不是被告.其次,在几乎所有人都熟悉了微软的操作系统后,几乎所有的品牌机都别无选择,只有选择微软的OEM版的操作系统,微软就可以用极低销售成本获得巨额的销售收入.
凡品牌电脑,如果不预装操作系统而是使用微软的盗版,就很容易受到微软的追究.再次,一般情况下,大公司一旦使用盗版,就可能遭到微软的起诉,所以大公司一般不能使用盗版,微软零售的操作系统价格高昂,而OEM版一样的功能价格相对低廉很多,所以凡组装机一旦加上零售的操作系统,其成本立即高于同性能的预装OEM版操作系统的品牌机,也就是说大公司几乎只有选择品牌机,这样,无论组装机如何普及,微软总能通过操作系统来给品牌机留下足够的市场,也就是给他留下低销售成本获得巨额收入的市场.最后,微软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各发展中国家进行要挟,以获得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所有电脑使用正版操作系统,而这一点就会成为微软要挟发展中国家的把柄.
微软从盗版中间接地获取了巨大的利益,所以微软不会真正打击盗版,所有的打击行动都只是一种姿态,这次黑屏事件也不例外.微软的这次黑屏事件,事先放出风声,各媒体大肆炒作,只是让更多用户知道了盗版虽然是微软送上的免费的午餐,却是不合法的,微软并不期望个人用户都用正版,只是想让所有个人用户增强一点法律意识以便他能更好地从品牌机和大公司获得利益罢了.VISTA不在黑屏之列,这也是微软故意安排的.
根据法律,你一旦获得正版的授权,你就有权长期使用,也就是说,你购买了一台品牌机,获得了一个操作系统的授权,你更换电脑的时候就有权继续使用原来的操作系统授权而不必再次支付授权费用,所以如果在一批电脑该淘汰的时候,如果没有更新的操作系统出来,微软迫使所有品牌机预装正版系统,就可能迫使用户获得同一操作系统的两个授权,而从法律上讲,微软这样做是违法的.所以,微软要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不断地换系统.自从XP推出至今,已经超过6年了,事实上微软已经侵犯了不少用户的权利(只是因为各国都有不少盗版用户侵犯了微软的权利,所以各国都只能哑巴吃黄连),这就是虽然VISTA不如XP好用但微软以各种手段促使系统换代的原因.
面对微软送上的免费的午餐——盗版,作为个人用户,如果你不能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就应该学会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份免费的午餐,只是真正最大的受益者不是你,而是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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