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一涉黑团伙成员沉迷网络游戏,强迫网吧老板给予免费上网,还要收取保护费,一旦遭到拒绝,便砸毁网吧。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这个团伙的7名成员有罪,并赔偿网吧损失。
杨某是宁海县黄坛镇人,今年24岁,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当工作。他在网吧认识了俞某、刘某、黎某、徐某、葛某等人,并成了这个团伙的“头目”。
今年1月8日下午,徐某到宁海某网吧找到老板王某,提出要在网吧上班。遭到拒绝后,徐某便威胁:“不让上网,你就别想安稳做生意。”他提出每天要在网吧开几台电脑,给他和几个兄弟免费上网。几天后,葛某等人突然被告知不能免费上网了。当天夜里10点左右,徐某和葛某等人闯进网吧,将6台电脑显示器砸坏。
此后,杨某和徐某开始策划向网吧老板王某收取“保护费”,但没有得逞。杨某恼羞成怒,指使俞某、刘某、黎某、徐某等人,于1月11日凌晨零点左右,手持铁管,戴着口罩,去砸王某经营的两家网吧。经鉴定,王某两家网吧被砸50多台电脑,损失7万多元。
案发后,杨某等人被宁海警方抓获。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俞某、刘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徐某和葛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8个月,上述7人共同赔偿王某7万多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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