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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收费许可:专家认为时机还未成熟

2008-7-17华西都市报佚名
个人网上开店已成风潮,然而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从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这一管理做法引起极大争议,新浪、网易等各大网站的民意调查中,近90%的网民都对此持反对意见。

  收费许可不妥 备案制更适合

  本报昨天获悉,在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刚刚主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国家信息化评测中心常务副主任姜奇平等信息化立法权威、政府研究官员和著名律师联名反对上述做法,他们认为,网络零售中卖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人,应该有创新的管理方法。此外,他们认为国内网店管理应搞备案制,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

  单个地方施行可操作性引发关注

  此次网店办执照事件中,许多成都网民都担心,这一规定试点后如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实施,或会改变电子商务卖家的成本结构,从以个人卖家为主的市场转向企业卖家为主的市场。而在目前网络零售商多处于个人创业阶段时期,过多的监管收费将会影响这一产业的发展。

  这一做法的操作性也受到质疑,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难题,而且全国其他省份并没有实施网店牌照的规定,很难确定卖家是在北京还是在成都卖东西。另一个难点是如何认定需要获得营业执照的主体。以“淘宝网”为例,它汇集了我国相当多的网店,但其服务器所在地在杭州,因此就算是平台上来自北京的店主,也不受意见的制约;而对于在北京地区的C2C独立网站来说,本来数量就少,那店主完全可以摒弃在北京注册的独立域名网站,而转向淘宝、易趣等其他网站注册,以此规避意见规定的登记措施。

  监管时机未适应产业发展环境

  “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专家一致认为:中国的网络零售还处于萌芽阶段,出台网店新规时机过早,政府对网络零售的管理出发点应当是服务扶持,而不是杀鸡取卵。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说:“中国的网络零售还处于起步阶段,只占零售业的1%,仅占电子商务的3%,而且处在每年以百分之百增长的培育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网络零售比例是0.63%,美国的是3.72%,韩国的高达7.65%。”“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提出“三不原则”。

  应推动免费备案制和行业自律

  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杜链说:“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中的复杂性、多样性,我们传统管理的工具和手段相对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刚开始我们就要拿出管理的办法,往往风险比较大。”

  “规范前提是不能增加这些经营者的负担,不能增加交易成本。从这个前提出发,现在要搞免费的备案制,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卢奇骏表示。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认为:“应该由行业真正来管理行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个新兴的产业。政府自己做监管是做不好的,需要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呼吁制定产业促进法

  “我们需要制定一个产业促进法。”卢奇骏说,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高于地方政府法规,要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调整,这样它才能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道路。”

  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和杜链一起参与了制定国家电子商务的“十一五”规划。赵廷超说:“中国‘十一五’期间对电子商务监管是研究阶段而不是制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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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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