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协会协助确认侵权影片
2006年12月5日,北京市版权局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称:杨某等人从事“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接报后,经侦处会同市局相关单位对杨某等人及其控制的北京金互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进行调查。
经调查,自2000年以来,金互动公司以杨建委为首的3人在未取得影视作品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事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出售给广西、上海等国内近百家电信公司和网络公司,获得非法收入1600余万元。
民警表示,此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侦查难度很大,在国内亦无先例。侦查员根据掌握的金互动公司向上海新华电信等公司等出售影片的目录,请美国电影协会、韩国SBS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协助,确定782部侵权影片。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艰难侦查,警方终于掌握了该团伙的全部罪证。警方同时查封了杨建委用赃款购买的住宅三处,汽车两辆。
别墅地下室搜出罪证合同
2007年10月25日,民警决定对杨建委等人进行收网抓捕,并制定了严密的行动方案。10月25日早晨6时30分,侦查员兵分两路,一路到杨建委的住处——位于朝阳区某庄园的一栋三层别墅。当天早晨8时许,毫无察觉的杨建委刚一打开自家房门便被侦查员擒获。但杨建委仍然心存侥幸,拒不供认与500余家电信公司所签合同书的存放地。而另一路侦查员早已将金互动公司的办公场所控制,但也没有找到合同。最后,侦查员从别墅里的一个地下房间,找到了全部的罪证合同书(见图)。
据杨建委交代,自2000年以来,他伙同刘建、黄恩慈等人从宣武区马连道音像城购买大量盗版光盘,压缩进电脑再上传至服务器或存入移动硬盘,随后伪造美国电影协会、韩国SBS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授权书,先后与广西电信有限公司、上海新华电信网络有限公司等国内500余家公司签署了2000多部影片的出售协议,最终确认其中782部构成侵权。晨报记者 郝涛/文 杨枢/摄
法规讲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二),其中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范畴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