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庭审,“征途”源代码遭“家贼”倒卖过程逐渐清晰。去年3月,年仅30的王某于进入征途网络公司研发中心工作,担任软件开发程序员,参与征途游戏软件的开发设计。3个月后,王某匆匆离职,随之消失的还有征途网络游戏的一些源代码。今年3月,王某开始在网上叫卖自己手中的游戏源代码,很快就找到了江苏和东北的两名买家。这些源代码经过现场演示确认无误后,最终分别以7万元和6万元的价格成交。买家黄某和汤某前往南京,转手就以20万元的价格将这些源代码卖给了另一名下家。与此同时,征途公司发现了征途游戏源代码被秘密复制外泄的情况,立即报警。黄某、汤某在和下家交易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王、黄、汤三人因涉嫌侵犯征途公司的软件著作权被提起公诉。
王某在法庭上称,自己作为研发人员,平常有机会接触到征途游戏的源代码。“将这些源代码复制后保存起来,以后在调试程序时就会方便很多;再说,自己手里掌握一些源代码,今后在职场上发展也能胜人一筹。”王某法庭上为自己辩解。据了解,王某复制的源代码包括征途游戏的服务端源代码、客户端源代码和辅助文档,其中仅有少部分是王某本人参与开发的,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其他研发人员的开发成果。
王某供述说,他离开征途网络公司后,准备和朋友合伙开一家软件公司,但始终找不到人来投资。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他想到了自己手中的“宝贝”:征途游戏源代码,他决定将这些源代码出售“变现”。这时,他在网上碰到了“识货”的江苏人黄某。黄某家中经营小生意,对游戏软件也略知一二,她看到这些源代码就感觉到“有问题”,“这么重要的程序代码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黄某在法庭上供述,但她还是斗胆买下了这些源代码,并和朋友汤某商议后来到南京销赃。在昨天的法庭上,3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某、汤某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