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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擅装探头最高罚千元 警方即日起严查违规电子眼

2007-7-3北京娱乐信报佚名
  从即日起,违法安装、使用“电子眼”的单位和个人,一旦被警方查获将被处罚.违法单位最高处3万元罚款,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安装探头最高要被处以1000元罚款.
  截至目前,北京街头、广场、小区、商厦等已安装电子探头26.5万余个.今年4月1日北京出台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电子眼安装部位及违规安装做出明确规定,重点单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及法律法规规定的5大重点区域、40多类单位和区域如需安装电子眼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如果涉及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外漏.
  警方表示,对于非法安装电子眼的单位和个人,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据《管理办法》,对无证照、资信较差企业非法安装以及不符合规范和相关标准安装的电子眼予以严查,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眼窥视他人隐私将被处罚,单位探头擅自“外窥”,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分别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今后凡是安装了电子探头的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失效的,将被倒查责任,当事单位和负责安装维护安防设备的企业均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正在加大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预计到2009年全市的监控探头都将具备图像储存和图像清晰功能,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也将成为一个新职业

本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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