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省城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昨天上午11时许冒雨到合作化路一家网吧上网,当时她顺手将雨伞放在电脑桌下面。 12时许,她结账离开,但将雨伞落在了网吧。直到她坐上出租车,才想起伞丢了,于是下车跑回网吧去找,可雨伞已经不见了。
刘女士到吧台询问网管可有人拾到一把雨伞,网管说不知道。刘女士当场提出,既然雨伞是在网吧丢失的,网吧就负有责任。网管的答复是,他们只提供上网服务,不对网民的财物负责。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律师介绍,网民在网吧内因为一时大意丢东西,网吧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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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 日期:4月2日编辑: 夏胜为
本文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