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在京发布(外一篇)
第十四条 反对其他侵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等恶意行为.
第十五条 加强行业沟通协作,探讨有效抵制恶意软件模式,营造以自律促发展氛围.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抵制恶意软件的制作和传播.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互联网行业和谐发展.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八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各省级互联网
协会负责公约的组织实施,向会员单位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建议,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各省级互联网
协会的会员单位应模范遵守本公约的自律条款,不制作、不传播恶意软件.
第二十条 互联网
协会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举报恶意软件.公约执行机构查证核实后,被举报的恶意软件属于会员单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公约执行机构向社会公布其名单,予以公开谴责;被举报的恶意软件属于非会员单位的,可以直接公布其相关信息,由社会予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被举报的恶意软件,公约执行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认定机制予以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的修订,须经中国互联网
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
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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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犯罪威胁国家利益 恶意软件问题突出
中国信息产业部蒋耀平副部长今天在“治理恶意软件,保护网民权益”动员大会上表示,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网络犯罪、黑客与病毒攻击、不良信息传播等问题也日渐突出,严重威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恶意软件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蒋耀平表示,目前中国的互联网上网人数已经达到了1.23亿,同时,网络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网络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取得了重大进展,网络资源及各种业务应用日趋丰富,一个完整的互联网产业链正在逐步形成.互联网在中国的广泛应用,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蒋耀平同时也指出,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网络犯罪、黑客与病毒攻击、不良信息传播等问题也日渐突出,严重威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恶意软件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恶意软件在网上的泛滥和传播影响了用户的正常使用,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给互联网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蒋耀平强调,要依法加强互联网的治理,净化网络环境.蒋耀平还表示,今天召开是动员大会和签署《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是治理恶意软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互联网业界自觉遵守公约、依法
经营、加强自律、共同规范互联网软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