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虎相争”案的思索
雅虎和奇虎的争端,引发了全行业及网民对恶意软件的关注和探讨。这之后,既有网民起诉IT公司恶意软件的官司,也有中国互联网协会颁布“恶意软件定义”的行动。这都说明,恶意软件正在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新问题。而此次案件的判决,也对今后如何加强互联网的行业规范提出了很多思考。
实际上,这次争端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谁有资格定义、监管流氓软件或者恶意软件的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志强表示,互联网作为新兴行业,竞争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从这个角度讲,本案的判决对于约束企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从一个侧面看,此案虽然已有了一审的结果,但确实也暴露出相关法律并不十分完善。比如,关于恶意软件的定义,关于谁有资格进行监督等,在判决中并没有显示出来。商业的竞争是永恒的主题,但如何保证在公平有序的前提下竞争,国家的法律法规显然是最可靠的保证。在互联网发展飞快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今天,让法律尽快跟上时代需要的渴望变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