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3日凌晨2时许,刘某良在韶关市仁化县仁化镇某网吧上网,因有事找人就向邻座卢某借 手机打电话,被卢某拒绝。心中不忿的刘某良找到温某威(17岁)、张某文(17岁)等人帮他出气。于是,温张二人到网吧叫出卢某,刘和周某(另案处理)跟随其后。温假称卢某偷了他自行车要求他赔偿100元。卢说没有偷车不肯给钱。温等4人就对卢某大打出手,并抢去其钱包,内有人民币1973元。
法院另查明,在去年4月至9月间,温某威、刘某良和张某文分别参与抢劫、盗窃多次。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