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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黑网吧不敢报警 8少年连抢5家百台电脑

2006-7-27信息时报佚名

欺负黑网吧不敢报警 8男子连抢5家电脑

法院认为网吧虽非法经营也是所有人的合法财产应受保护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深夜,一网吧的管理员突然被人蒙眼捆绑,等再睁开眼睛时,却发现网吧内的电脑主机少了一大半。去年年初,5间黑网吧受到了如此“待遇”。经查,劫匪竟是8名毛头小子,其中两人还未成年。日前,白云区法院判处他们14年到6年的有期徒刑。

一个月抢得近百台电脑

现年21岁的陈华某和24岁的陈伟某是邻居,结交了一些社会无业人员,并在白云区内游手好闲。

2005年3月9日晚,二人得知周某炎、周某通、“阿浩”、“阿桃”(均另案处理)等打算抢劫无证网吧。众人极力怂恿陈华某和陈伟某,并声言这些黑网吧不敢报警,叫上他们也是为了提携“兄弟”。两人头脑一热,接过气步枪蒙上面罩冲入位于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商业街某无牌网吧内。众人用封口胶捆绑网吧内人员的手脚并封上口眼,搜走上网人员及员工的随身财物和网吧柜台内的现金,抢得价值34380元的电脑主机27台及人民币约900元等财物。

该团伙在2005年3月~4月间共抢劫5间位于白云区的黑网吧,抢得近百台电脑及其他财物约值30万元。

两案犯未满18岁获轻判

3名成员犯案时尚未成年,其中的魏某和冼某还是广州某中专的在读学生。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李某只有17岁,曾在几年前因抢劫被判过缓刑,再次作案时仍在缓刑期间。与他相似的还有18岁的郑某,也是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8人结伙多次持械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且不论本案的被害人是否合法经营网吧,网吧内和上网人员的财物均系所有人的合法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主犯陈华某日前获判有期徒刑14年,其余各人获判13年至6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中魏某、冼某和李某由于犯案时未满18周岁而获得了减轻处罚。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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