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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为防盗自制“通缉令” 自己定性谁是“要犯”协助破案奖励千元

2006-7-12大河网-河南商报佚名

 本报讯(记者陈松实习生杨佳)小偷光顾影响生意,为了防偷,郑州一网吧老板在自己的网吧内贴出了“通缉令”。

  昨日,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称,紫荆山百货大楼南门的一家网吧贴出了自己的“通缉令”,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该网吧看到。网吧的吧台处有一个高约1米的告示牌。告示牌上方贴着6张照片,6张照片中共有2男1女。照片下面写着:“悬赏通缉,因上述几人系多次

 

偷盗要犯,能提供直接线索并协助破案者,奖励现金1000元。××网吧,2006年7月4日。”

 

  为什么张贴这样一张“通缉令”呢?该网吧工作人员说:“这几个人都是小偷,多次来我们网吧偷东西。严重影响了网吧形象,我们不得已才贴出这样一个告示。”那么“通缉令”里显示的2男1女是如何被认为是“小偷”的呢?该工作人员称,有顾客反映东西丢了之后,网吧就反复观看监控录像。通过录像我们发现是他们拿走了顾客的被盗物品。这些照片也是在监控录像上截下来的图。我们这么做,一方面是提醒网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方面是给小偷一个警告。

  在该网吧上网的张先生认为,网吧这样做是为顾客着想,可以理解。而王先生就不这么认为,他说:“这些人是否是小偷?在没有确定之前贴出人家的照片合不合法?”

  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陈波律师认为,照片上的3人顶多可以说是“犯罪嫌疑人”,而不能定性为小偷,其犯罪事实还未经司法机关审理,因此不能肯定地说他们就是“偷盗要犯”。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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