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行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即低于成本价的相互压价,已经使众多网吧业主叫苦不迭。尽管有关方面诸如各地网吧协会、自发的网吧联盟、甚至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许多最低限价措施,或不能奏效,或不能坚持。从一些地方实行最低限价的情况看,有的虽然搞了一段时间,不多久就回到原样,再进入更困难。有的搞了几个回合,越搞越难。这种恶性的价格战还在很多地方每天继续上演着,这是为什么?
从网吧产品特性方面看,网吧经营的商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时间,而消费者对时间的消费是通过电脑网络平台来实现的,所有的消费内容都是以此为前提,因此,只有首先吸引住消费者进入网吧并且上网,其他消费才有可能。其次,根据权威部门的调查,就目前的上网价格,150台电脑经济规模的网吧而言,只要不低于2元/小时,就还有相当大的盈利空间,加上政府部分目前对网吧总量的控制,使得网吧价格仍有一定的弹性,加上大部分网吧是中小型网吧,同质化严重,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给网吧降价提供可能。网吧市场曾经有过“辉煌的”暴利年代,虽然目前仍遭遇某种瓶颈,前景不明,但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政策的动向影响,网吧细分和特色经营之后会有怎样的前景,是否潜在着很大的商机姑且不论,至少目前,仍存在有降价的利润空间。
从网吧经营者自身的原因
由于中小型网吧占据市场主流,无论就网吧经营者本身还是管理层面,还尚不具备强大的能量,大部分网吧业主上不能主动创造成本优势,管理本身也存在问题。从目前整体看,网吧市场尚不具备管理上高速成长的能力,这也限制了网吧行业竞争性质进一步的提升,停留在价格竞争级别上。另外还有以下多种原因导致这种情况:
一是网吧业主经营观念低下,目光短视,只求一时人气,不求长期效益,谓之“短视型”;二是看别人做得低一点,自家便比着做,或做得更低,谓之“跟风型”;三是以邻为壑,同行相敌,死拼低价,派探子刺探“行情”,互相打压不惜血本,谓之“互杀型”;四是以强凌弱,个别网吧为了垄断市场,实行亏本经营,自以为是大户,亏得起,企图以低价把别人挤走,谓之“恶搞型”;五是自家反正是做不下去或者不想做了,拼完后把证、店一卖,现在能收点银子就收点,价再低一点也无所谓了,谓之“自残型”。
大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一旦小区域内的网吧业整体价格被竞争到低位,那想再抬高可能性就极小,这种负面业态行为的出现,说明了网吧行业的不成熟。
从行政方面看,存在对网吧价格监管的误解和盲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均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有些网吧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文化主管部门对因此而引起的矛盾有责任进行协调和劝解,物价管理部门更有权也有责任进行管理和查处。但据了解,因为网吧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物价监管有一定的困难:一是对其经营的一般成本价缺乏应有的核算,加上因各地的网吧经营费用、消费水平以及各个经营者的运作状况不同,网吧经营服务的合理价格难以认定,查处缺乏依据;二是有相当多的人误认为网吧还是个赚钱的行业(因为过去曾是),既然网吧业主再低的价也可以做,肯定还有赚的,做得起,其实大多是在硬着头皮拆东墙补西墙;三是网吧行业的负面影响使得很多“局外人”对其恶性价格战不太关心,甚至乐于“坐山观虎斗”,让其“自生自灭”,这可能是一些管理部门借口价格战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而不愿介于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行政监管,使得这种恶性竞争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正如大家所知,为加强行业自律,各地逐步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网吧行会组织,即如网吧协会等。而各协会组织在制止这种恶习性竞争上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社团,第一,它必须在会员的统一意见下才能做出决定,而实际上对于这一类问题统一意见往往很难做到;其次,即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做出决定,又有“缺乏约束力”的问题,因为民间组织的决定不像行政部门那样具有“强制力”。所以有些地方为推行“最低限价”以保护整个行业不受恶性竞争的伤害,采取协会与行政联手的办法来实施。这又引起了“行政干预市场”的争议。如此这般,明明是一种既违规又违法的恶性竞争,协会管不住,行政又不能管,陷于一种悖论,岂不只有放任自流,让它继续大行其道,危害行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显然不能,必须及时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1] [2] 下一页
点此下载免费游戏更新软件
本文关键字:价格战
作者:[周章] 来源:[电脑商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