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些规定还只是顶层设计的规定,具体如何执行,各部委的落地细则更值得期待。比如第一条,必须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但从记者前期调查发现,普通网站的备案手续非常简便,并不是一个很高的门槛,而对网站发放允许进行金融信息服务的ISP证,或许可以达到监管的目的,但此前由于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网站很难能拿到这个证。《意见》落地后,是否会对此问题有明确说法,业内非常关注。P2P平台的进入门槛,在本次《意见》中也完全没有提及,类似待解决的细则问题还有很多,比如P2P平台哪些业务类型能做哪些不能做,央行征信系统是否能接P2P等等,《意见》的出台只是第一只靴子落地,众人都在等待第二只靴子。
但细则的落地时间表目前尚不明确。“该不该管?怎么管?谁来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在7月12日举办的“P2P创新与监管论坛”上道出了监管层的纠结。监管层内部有不同的声音,一方面认为P2P行业风险已经足够高,应该尽快落实监管办法,另一方面则认为,太快进行监管会扼杀创新活力。
在美国,P2P网贷被定义为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在网上销售,受SEC的监管,监管在联邦一级、州一级进行了分散。在英国,P2P主要由行业自律协会进行管理,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沉淀下了一套法律制度。
学习英国自律协会被看做是一个可行的方法。《意见》提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然而这一想法在张承惠看来依然较难实现,“英国一共只有9家P2P公司,占据95%的市场,中国有2000多家公司”,要协调管理这么庞大的机构群体并非易事。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