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行凶网吧制止不力担责
在网吧上网被醉汉刺伤,受害男子状告网吧获赔1.2万元
顾客在网吧上网遭遇行凶受伤,网吧的经营者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昨日记者从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获悉,平凉男子荆某在网吧上网时遭遇醉汉行凶受伤,网吧的经营者因未有效制止而被判担责赔偿伤者1.2万元,这也给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例
网吧上网遭遇醉汉伤害
2010年3月2日晚8时,正在平凉市崆峒区一网吧上网的荆某遭遇了危险一刻。据荆某描述,他当时正在上网,突然有一个醉汉闯入网吧大声叫嚣道:“上网的都给我把网关了往外走!”一些上网的顾客见状赶紧往外跑。那醉汉看他还在上网就冲了过来大喊,“老子说话你听不见吗?”他也生气地质问醉汉“网吧又不是你开的,你凭什么不让我上网?”结果他的话惹怒了醉汉,双方发生打斗,最后那醉汉掏出水果刀刺中他腹部。
后来,荆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构成9级伤残。行凶的醉汉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荆某则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赵某赔偿他各项损失8万余元。去年该案在崆峒区人民法院宣判,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同时赔偿受害人荆某损失8万余元。
网吧担责未有效阻止醉汉
荆某说,法院的民事判决部分对他来说只是“画饼充饥”,因为赵某被判入狱后,赵某的家人也没有多少钱,所以该案在执行了一部分后便因没有财产而裁定中止。2012年2月,荆某将当时上网网吧的经营者告上了崆峒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支持网吧经营者赔偿他各项损失8万元。
对此荆某解释,施暴人赵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网吧自身也存在过错,如果当时网吧的经营者能阻止醉汉进入,或者在他被醉汉殴打时能提供帮助,他也不会受到巨大伤害。所以作为公共服务场所,网吧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由于网吧经营者未尽到这个义务,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该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网吧的经营者朱某表示冤枉,她辩解当时网吧的工作人员已经对醉汉进行了劝阻,所以他们尽到了保障义务。荆某的伤害是由醉汉赵某实施的,所以该赔偿的是赵某而不是网吧。对此法院审理认为,网吧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其经营者应该预见到醉汉进入存在潜在风险,而未进行有效制止,导致悲剧最终发生。所以网吧经营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整个事件分析,网吧经营者承担责任以15%为宜。昨日记者获悉,该案法院判决网吧经营者朱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荆某各项损失1.2万元。
说法
顾客在经营性公共场所受到伤害,其经营者到底有没有责任?责任又是如何划分?今日我们邀请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的张彤律师为读者朋友解析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