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河南人,29岁,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他11岁开始四处打工,常年留宿网吧。
去年9月1日晚,赵某来到一家网吧。凌晨时分,他撬开了旁边一只电脑机箱,拆了内存条就放进包里。然后起身再去撬开另一台电脑,又拆了内存条……事后,销赃得款9000元。
9月5日凌晨,赵某采用同样的手法,再次偷得18块CPU及18条内存条。
“口袋没钱,就想偷点东西来卖,看有机会就偷,没机会就上网。”庭审上,赵某说。
因盗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与赵某不同的是,30多岁的谭某偷完东西还勒索。他偷了工地上挖掘机内的电脑主板、显示屏后,留下字条,上面写上电话号码。当对方打电话过来时,谭某借机索要赎金16000元,并提供了银行账号。被害人向该账号汇入钱后,取回了失窃物品。
经审理,谭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