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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上网劫学生 被判三年禁入网吧

[作者: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时间:2011-6-25我来说两句
 懵懂少年为上网抢劫学生,佛山发出刑法修正案首张“禁止令”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胡文春 通讯员杨虹报道:不到16岁的阿健(化名)为了上网接连抢劫学生,最终被判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法院禁止阿健三年内进入网吧。记者昨日从顺德法院获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佛山发出的首张“禁止令”。

  去年11月1日下午,辍学在家的被告人阿健因没钱上网被网吧老板赶出网吧。之后,阿健找到了朋友小全(化名),两人商议后决定进行抢劫。

  当天18时许,两人来到顺德大良街道环城路顺德一中后门附近,将骑车路过的学生凡仔和阿旭拦了下来,并将对方带到附近的巷口,威胁阿旭将身上的1部手机和现金30元交出来。得手后,阿健将抢来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出,赃款用于两人上网。

  同年11月9日18时许,阿健再度来到顺德一中后门附近,使用同样的手法抢走学生小祥的一部手机,并以400元的价格出售。拿到钱后,阿健又直奔网吧。

  案发后,阿健和小全被警方拘捕。日前,顺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阿健和小全在作案时均不满十六周岁,并且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相关帮教措施已落实,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小全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考虑到阿健的犯罪情节及起因,法院依据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判决禁止阿健三年内禁止进入网吧。

  为保证“禁止令”的实施效果,目前,顺德区法院少审庭与顺德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正积极配合,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和禁止令执行工作。“对阿健的案子,我们已经指定了护航志愿队的成员和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与阿健结成‘一对一’的跟踪帮教,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辅导等方式,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引导和帮教。”顺德区法院少审庭庭长陈晓红说。

  对于阿健三年不得进入网吧的“禁止令”,按照法律规定也将由社区矫正办负责执行和监督。案件生效后,顺德区社区矫正办为阿健制定了定期报到规范、配发了跟踪定位电子系统,可以随时查找阿健的行踪,有效防止其再进入网吧。

  陈晓红表示,“禁止令”进一步完善了缓刑制度,有效促进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教育矫正,更好地起到震慑、警示的教育作用。禁止令的发出不仅多了一层约束力,体现了刑罚的意义,更在维护法制权威的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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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禁止令”

  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它不是一种新的刑罚,不是新刑种。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心声

  阿健:珍惜机会改过自新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被告人阿健。“我现在很后悔去网吧,以后再也不去网吧了。”阿健低着头对记者说,非常感谢法院给了他和小全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一定会好好珍惜。之前因为没钱上网才走上犯罪道路,现在“禁止令”从法律上约束了自己,他决定再也不进网吧了。

  “孩子之所以犯罪,是因为迷恋网络游戏。”阿健的父亲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因为工作忙忽略了孩子的教育,这次不仅给孩子敲响了警钟,也给家长敲响了警钟,今后会多花点时间陪孩子,也会多注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同时在缓刑期间严格控制孩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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