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暑假,还在上高中的小李与其表哥相约来到某网吧上网。由于当天下雨,且网吧内的楼梯台阶是玻璃材质,小李在上楼梯时不慎滑倒,右胳膊被台阶上的硬物割破,当场失血过多休克,被立马送往医院紧急治疗。
近日,小李的家人一气之下将网吧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网吧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网吧作为楼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因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李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发时小李还未满18岁,根据相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到网吧上网的,加上在下雨天进入室内行走在光滑楼梯台阶时其本身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故小李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