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出通知,自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
公安部门还强调,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黑网吧业主,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这样的规定,笔者既赞同又担忧。赞同的是,一些黑网吧确实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也只有追究刑事责任,才会对他们产生威慑。担忧的是,这样的规定会不会“误伤”某些网吧业主?
黑网吧这个概念不是法律概念,一般理解,无照经营的,属于黑网吧,但现在,这一概念有扩大化的趋势,容留大量中小学生上网的,也被认作为黑网吧。应该看到,国内绝大多数网吧都存在着容留中小学生上网的现象,中小学生这个群体给网吧带来的营业收入并不少,如果泛化认定黑网吧,中国恐怕有一半网吧属于非法经营之列。
因此,专项行动必须要明确界定什么是网吧非法经营行为,而不能完全采用民间泛化的黑网吧概念,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网吧业主锒铛入狱,这样的惩罚算不算过重?
另一方面,即便以有无证照来认定是否属于非法经营,也有商榷的余地。黑网吧大量存在,固然和非法牟利有关,但我们同时也看到,有一些黑网吧业主并非不想申请证照,而是申请证照的成本过高。很多城市严格限定发放网吧经营许可证,没有相当关系的平民百姓是难以获得许可的。
在一些地方,网吧经营已经被有权有势者的亲戚所垄断,而所谓的黑网吧业主,固然有通过无照经营获利的不法之徒,但其实也有很多是在夹缝中生存的弱势群体。因此,对于有无证照,我们也不能一刀切。
一言以蔽之,对于黑网吧,我们应该严惩,但也不能打击面过广,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都当作犯罪行为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该看到,有一些黑网吧业主,实际上是被不合理的制度逼良为娼。
这么说,并非给黑网吧的存在找理由,而是希望法律严惩还需溯源,找准黑网吧存在的制度原因,法律严惩才会有针对性。否则,专项行动不过是如割韭菜一般,割掉一茬,过一段时间,又会长出一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