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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未开单抱走网吧电脑被投诉

2009-5-31不详佚名
    一位民警带人搬走我们网吧的电脑设备,却没有现场开具扣押文书。”昨日,在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开网吧的程女士称。

  据程介绍,昨日上午,该民警带着5名年轻的便装男子来到网吧,搬走两台服务器和一台网络设备,并说交了罚款才能领回设备。民警离开时,未开具扣押清单。她还向记者播放了网吧监控录像拍下的现场画面。

  记者了解到,该民警姓陈,是新洲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他介绍,程女士的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者的身份,警方于3月25日对其下达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网吧对处罚不理不睬,所以昨日他带着5名朋友现场执法。扣押文书是回到治安大队后才补办的,已通知网吧派人来取。

  程女士称,网吧确实曾收到警方的处罚决定书,但因对处罚存有异议,所以一直未交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需要扣押涉案物品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编后:
  不少网吧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已成广大孩子家长的“公敌”,管理部门予以严管、重罚,可谓民心所向,理所应当。作为经营者,自然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合法赚钱;即使对警方的处罚有异议,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而不是置之不理,与那些同样违法却暂未受到处罚的经营者“攀比”。如果大家都这样,国家法律的威严何存?良好的市场秩序何来?

  另一方面,民警作为执法者,更应对公正的执法程序了然于胸。只有执法者自己先遵守了规定,执法时才能理直气壮,被执法者也才会口服心服,而不致于滋生“故意整人”的无端猜想了。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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