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余某看到沙溪镇归庄管理区凡山村一带聚集了不少工厂,周围一些小规模的网吧生意都还不错。于是,带着开网吧的想法,凭借手里的本钱,余某找到了老乡宋某,并提出由他本人投资电脑和网络设备。
余某知道,开网吧需要工商经营许可证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但相关证照已经停止发放。急功近利的余某觉得先开了赚点钱再说,证照的事情以后再想办法。
2006年11月,余某的“黑网吧”正式营业,并从最初的几台电脑逐步发展为40余台。据余某交代,网吧开张后基本保持24小时不间断营业,生意好的时候,40余台电脑每天的净收入有1000余元。经营不足一年时间,余某已将网吧投入悉数收回。
鉴于余某的网吧经营数额较大,工商部门将此案件移交给太仓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5日,该案正式在太仓市人民法院宣判,余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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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苏州新闻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