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网民网吧抽烟可罚款1.5万元

2007-9-7惠州新闻网佚名
    记者近日走访我市各网吧发现,许多网吧烟雾缭绕,未遵守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经营时必须悬挂禁止吸烟标识,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


    现象:禁烟令形同虚设,网吧甚至售卖香烟


    9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麦地马庄路的一家网吧看到,墙上未悬挂禁烟标识,每台电脑旁都摆放有一个烟灰缸,烟灰缸里还残留着厚厚的烟灰,地上散落着不少烟灰、烟蒂。“这里有分吸烟区和禁烟区吗?”记者问网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回答:“没有分,不是摆着烟灰缸吗?”
    在马庄路另外几家网吧和桥东、惠沙堤路的一些网吧,记者发现每家网吧都提供烟灰缸,张贴禁烟标识的几乎没有。吞云吐雾的网民大有人在,网吧内空气质量很差(见下图 本报记者叶莉子 摄)。网吧工作人员非但未禁止网民抽烟,还在服务台里售卖香烟,有的甚至把香烟价格张贴在墙上。


    原因:网吧禁烟担心减少客源


    尽管国家有条例明确规定网吧里禁烟,但为什么网民依然我行我素、网吧经营者视若无睹呢?一位网民说,上网本来就是为了放松心情,有抽烟习惯的都会边上网边抽烟。“若禁止抽烟,烟瘾来了谁还坐得住啊?”该网民表示。不抽烟的网民如何看待烟雾缭绕的网吧呢?“网吧乌烟瘴气的,肯定会对别的不抽烟的市民有伤害。”网民小敏(化名)说,网吧提供香烟和烟灰缸,本身就是对烟民的纵容。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网吧工作人员说,现在烟民那么多,如果要求他们在网吧里不抽烟,他们就不愿意来了,这样会减少客源,所以只好睁只眼闭只眼,迎合网民需求。


    处罚:纵容网民网吧抽烟严重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记者从市文化执法部门和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得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对网吧内抽烟的现象都给予批评,并要求当场整改。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吸烟者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对火险隐患抱有侥幸心理。文化执法部门表示,网吧是人员集中场所,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经营者不能为经济利益而纵容上网者在网吧内抽烟,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者不予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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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惠州新闻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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