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身为苹果专卖店的店长,私自收受客户货款,并挪用货款低价从外部购买手机向客户供货。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何蕾介绍,2014年9月,在超市开设的苹果专卖店店长王某,接到了一个大订单。客户李某一次性从她的店里购买了100部金色苹果iPhone5s手机。由于王某私自给李某折扣价格,无法入公司账,其要求李某将43万余元货款打入自己个人的工商银行账户。
2014年10月12日,李某又给王某打电话说想要300部金色苹果5S手机,但公司回复只能供货200部。王某告诉李某只有200部,不料李某说如果拿不到300部手机,那就一部都不要了。王某不想丢掉这个大客户。第二天,她找了另一家苹果手机专卖店以4000元一部的价格用李某上次打入自己工商银行卡中的货款买了100部手机,除了挪用公司货款36万余元,又自掏腰包垫付了几万元钱。
王某供货后,李某迟迟不付款,随后消失。2014年10月28日,无奈之下王某将此事上报了公司,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