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现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于国富律师表示,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电信运营商和学校通过强制技术手段限制学生网络共享,增加学生上网费用,侵害了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而电信运营商和学校利用其对学生宿舍的天然垄断来谋取暴利,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主体向学生提供优质、廉价服务的权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
飞象网总裁项立刚认为,要改变校园宽带这一怪象,就应要求运营商公益性运作,不能对学生谈利润最大化,或者干脆市场化,通过竞争解决问题。李易也认为,运营商必须考虑到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不能用不合理资费让学生为校园网建设投入买单,而学校也不能盲目贪功于数字化校园建设而忽视学生利益。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