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人洪某在家里开设无证照的“黑网吧”,非法牟利4万余元。目前,她已被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成为浦江开设“
黑网吧”被提起刑事诉讼的第一人。
洪某今年45岁,没有工作,是一名全职主妇。2011年4月,她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浦江县黄宅镇家中摆放13台电脑供他人上网,以计时方式向前来上网的人员收取上网费用。
截至2012年6月被查获时,该网吧所产生的经营总额达9万余元,扣除相关开支后,获纯利4万余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照经营网吧,“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