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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开发区警方对辖区
网吧安全管理检查时,发现4家网吧因未如实核对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被分别罚款一万元。
12月19日下午,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对辖区丹阳路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共有17人上网,其中2人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网吧业主未核实、登记即允许其上网。网吧未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未落实实名制上网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网吧内发生过上网人员盗窃电脑硬盘、内存条等案件,也发生过上网人员纠纷、打架等案件。如果网吧业主如实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及时挽回损失,对网吧业主自身有好处。”该分局网安大队长张九民介绍,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网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上网。
自12月份以来,网安大队加大对辖区
网吧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督导业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加大处罚力度,现已检查网吧20余家,发现安全隐患6处,4家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信息”,被分别罚款一万元,并被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