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遭遇盗窃被砍伤
今年22岁的何先生诉称:2009年4月11日下午,他在福田区福虹路大茂网吧上网时,遇到韦某斌、韦某芝来到该网吧行窃。他们将硬币扔在地上,然后假装提醒何先生掉了钱,趁何先生弯腰之际,将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诺基亚N81手机偷走后逃走。何先生发现后起身追赶,并在网吧门口抓住韦某斌。韦某斌、韦某芝为了摆脱抓捕,拿出菜刀连砍何先生数刀,导致其九级伤残。
案件发生后,福田区法院于2010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斌有期徒刑12年,韦某芝有期徒刑10年,两人连带赔偿何先生损失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经查韦某斌、韦某芝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2月,法院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状告网吧索取赔偿
随后,何先生将案发网吧的经营者——深圳市友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友通网吧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损失16万余元及利息。何先生认为,作为网吧的经营者,应确保其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案发网吧在实际经营中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未配备保安人员,导致犯罪分子能轻易进入网吧,肆意实施犯罪行为,且网吧管理人员未及时劝阻、制止犯罪行为,导致其被砍成重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网吧担责二成
一审开庭时,网吧经营者一方表示,该网吧是合法经营的,也尽到了足够、充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何先生麻痹大意弯腰捡钱,才导致小偷有机会行窃。何先生发现被盗后并未大声呼救,而是起身追赶小偷到门口而被砍伤,这一过程时间极短。当时网吧工作人员赶到门口,小偷已经逃走,遂立即报警,警方据此将小偷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