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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5万判3年缓刑4年,网吧老板窃电受重罚

[作者:静河 洪峰 来源:静河 洪峰 时间:2011-11-21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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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窃电的犯罪嫌疑人王子义在看守所中伪造了将网吧转让给哥哥王天义经营的协议,通过刑满释放的刘明带出看守所。今年11月10日,王子义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哥哥王天义因犯伪证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

  2010年6月间,供电部门稽查人员在中山区北斗街某网吧检查中发现,经营者王子义有窃电行为。而他经营的另一家网吧同样有此行为。至2010年6月24日案发时,俩网吧窃电量共为47000余度,价值49000余元,同年7月27日,警方传唤了王子义。

  警方第一次讯问时,王子义做了有罪供述。此后,他称,网吧后来交给哥哥王天义经营。同期,王天义来到检察机关(王天义曾作过窃电是王子义一手谋划和实施的、其有罪的证言),并出具了一份于2009年12月25日两人签订的网吧承包协议,协议内容为弟弟将两处网吧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天义。

  经鉴定,该协议上的名字均系本人书写,但形成时间应在2010年10月之后,即王子义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原来,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为逃避法律制裁,王子义对马上要释放的监室室友刘某说,由于自己被押,网吧由其哥哥王天义帮忙照看,有些事哥哥不明白,他写了两张纸条,让刘某出去后将纸条带出看守所。王天义则直接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名。

  中山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王子义补齐了全部电费,表示愿意交纳5万元罚金。今年11月10日,中山区法院以盗窃罪、伪证罪对两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兄弟俩表示服判。王子义交纳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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