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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90后太狂 没钱就把网吧娃儿骗出来抢劫

[作者:三峡都市报 来源:三峡都市报 时间:2011-11-17我来说两句

“你把我的朋友打了,要拿点钱出来摆平。”两个“90后”与他人一起以此为由,在没钱用的时候,瞄准网吧做“业务”,装“熟人”把上网的“娃儿”骗出来,采用言语、拳脚加棍棒、砖头进行威胁,让受害人“乖乖地将钱拿出来”。做“业务”就是偷或抢

6月4日晚10点钟左右,方某和冉某(另案处理)在位于百安坝的一家宾馆看段某打麻将。两人觉得很无聊,冉某提议干脆到外面做点“业务”:“因为没有钱用,我就提出来到网吧里面去找个娃儿出来弄点钱用。”

方某同意后,两人来到位于百安坝安顺路“百安网城A城”转了一圈后,回到网吧门口,冉某对方某说:“我看见网吧里有个男娃儿长期到这个网吧上网,身上应该有钱,就找这个男娃儿搞点钱用。”

得到方某同意后,冉某就走进网吧,对正在上网的小罗说:“外面有人找。”很轻松地将小罗骗出。

“你把我的朋友打了,要拿点钱出来摆平。”冉某找了个借口威胁小罗,小罗并不买账,称身上没有钱。

见对方不给钱,冉某上去就扇了小罗两耳光,方某也过去踢了一脚。小罗见状心知不妙,转身就跑进了网吧。

“冉某见没有弄到钱,心里觉得不服气,他提出我俩进去再将这男娃儿弄出来。”方某供述称,开始小罗并不愿意跟他们走,冉某又打了小罗两耳光,方某前去威胁说:“不出去肯定不行,但我们保证不再打你了。”

小罗没办法,只好跟方某、冉某走出了网吧。两人将小罗带到网吧旁边的一条水泥路上,这个地方非常偏僻。

冉某叫小罗“乖乖地将钱拿出来”,小罗仍然称身上没有钱。方某与冉某上前对小罗进行殴打,小罗不敢动,只好任其殴打,随后两人抢走小罗现金85元。

案发后,据方某交待,他们所说的做“业务”,就是到外面偷或者抢点钱用的意思。

“复二火”抢得两包烟

6月11日早晨8点钟,段某、方某在“百安网城A城”上了通宵网后,没有烟抽了,身上也没有钱用了。两人便商量做一趟“业务”,找一点钱来用。

方某看到与冉某一起抢的小罗又在这个网吧上网,决定“复二火”。于是,方某就对段某说:“我和冉某上次找那个学生娃弄过钱,现在那个娃儿也正在上网,等把那娃弄到网吧外面去,弄点钱买烟抽。”

两人刚商量完毕,小罗就离开网吧。俩人尾随小罗,将小罗挟持到“百安网城A城”对面的楼道二楼平台处,找小罗要钱。

小罗仍然说身上没钱,方某见“这个男娃儿不听招呼”,便上去照着他的背打了三拳。段某见时间拖得有点长,就走过去对男孩说:“买两包烟算了。”

两人对小罗进行殴打、威助,逼迫小罗按照他们的意思,用20元钱到旁边一个烟摊上买来两包软“朝天门”香烟交给两人。

案发后,方某在公安机关供述说:“我和段某见这个男娃儿身上确实没有钱了,收了烟后,将这个男娃儿放走了。”

“认识”是抢钱的借口

6月11日晚10点钟,段某、方某与冉某来到“百安网城A城”碰面,因为没有钱用,3人就商量找个娃儿弄点钱用。

随后,方某就以有人找为由,将正在上网的小蔡骗出网吧。“你把我朋友打了,要拿点钱出来摆平。”3人将小蔡挟持到网吧旁边的公路上找其要钱,小蔡不愿意拿钱出来,冉某就上前打小蔡,小蔡进行反抗跟冉某动起了手。

见打了起来,方某怕冉某吃亏,从地上捡了一根木棍,上去帮忙打小蔡。冉某也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用砖头打小蔡。

在砖头、棍棒的殴打下,早已不敢动弹的小蔡喊道:“莫打了,我愿意把钱拿出来请你们吃饭。”

小蔡被吓住了,赶紧将身上的钱包拿出来了出来,冉某一把就从小蔡手中抢过钱包,打开钱包一看,里面有120元钱。冉某从钱包里拿了100元钱,然后将余下的20元钱和钱包还给了小蔡。抢走小蔡现金100元。

案发后,面对警方的讯问,3人均表示根本就不认识被抢的人。冉某说是更直白:“我们说认识他们,是为了抢他找借口。”

两个“90后”被判坐牢

6月1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段某、方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段某、方某初中文化、无业,均为1992年出生的“90后”。

8月16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方某涉嫌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段某、方某与冉某在万州区多次抢劫作案。其中被告人方某抢劫3次,段某抢劫2次。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方某多次作案,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段某、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

日前,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段某、方某退赔非法所得,发还二被害人。(记者 冯浪涛 通讯员 汪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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