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一个月时间,7网吧被光顾,19台主机被盗。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就邹某盗窃罪一案进行审理,判决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网吧大盗”在判决书面前悔恨不已。
2011年4月9日上午8时许,年仅21岁的邹某一个人带着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长安镇沙头社区某网吧,以上网为名开了一台电脑。因早上时段网吧人比较少,且网管熬夜后容易疏于防范,邹某趁没有人注意的时候,用螺丝刀先后撬开7台电脑主机,成功盗走内存及硬盘若干后离开网吧。仅在首次作案5天后,邹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在长安镇上角社区某网吧内撬开2台主机,盗走内存、硬盘和CPU等。两次得手的邹某显然已经被贪欲掩埋了理性,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内,他光顾了长安镇另外5间网吧,成功盗走了一批电脑硬件。5月4日凌晨,伺机再次作案的邹某在网吧内被工作人员当场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网吧大盗”就此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