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昨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共同参与制定,是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与本市2006年出台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和刚刚出台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等地方标准共同构建成较为完整的以人防为核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辅助的上海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据介绍,上海现有1700多所法人地位的幼儿园,700多个看护点,800多所小学,近700所中学,还有一批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达250万。《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和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程序要求,突出强调人防在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强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并特别对新建学校选址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安全管理要求》规定:学校选址应避免与医院传染病房,精神病院、太平间、监管场所、生物安全三级以上实验室、动物饲养场毗邻;学校出入口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堆放场、垃圾处理站的直线距离应大于30米;与汽车客运站进出口、公交站点直线距离应大于20米。与集市贸易市场间距应大于30米;与网吧和娱乐场所间距大于200米;学校围墙与社会停车库、高压变电站间距应大于50米。从空间距离上为学校创造安全的边际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