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普通的网吧管理人员,在自己网吧的上网充值卡上搞起了“花头”,在仅仅支付125元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了40余万元。近日,邱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千元,网吧经济损失也基本由邱某及其亲属予以退赔。
据了解,邱某所在网吧采用充100元送100元的促销手段,鼓励顾客利用上网卡充值消费。而邱某利用其管理人员的便利,获取了该网吧的后台管理密码,而后私自修改上网优惠措施。“自作聪明”地将“充100送100”改成了“充1元送100”、“充2元送200”等方式,陆续向两张上网卡内充值了80余万,造成了网吧40余万的损失,而邱某自己竟只支付了人民币125元。
随后,为了不引人注意,他又将上网金额部分转移到其控制的45张上网卡,为上网的顾客充值或消费,并将顾客支付的现金占为己有。至案发时,邱某已累计支出非法充值的上网费达44万余元,获利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