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恶徒让9家网吧经营者签署统一涨价协议,然后收取保护费,网吧经营者稍有不从,他们便武力驱赶上网人员,并打砸网吧。由于该团伙主要成员宋明还犯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罪行,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2004年11月,被告人尹志、宋明等6人与“四头”等人,为促成蓟县城内9家网吧上网费涨价,携带自制协议书分别找到各网吧经营者,要求经营者签订上网费统一涨价协议书。为达到目的,尹志、宋明等人相继到一些网吧哄赶上网人员。9家网吧经营者无奈之下签订了协议书,并上涨了上网费。后来,尹志等人多次向几家网吧威胁索要“保护费”。为了维护网吧的正常经营,一家网吧的经营者将6000元保护费交给尹志,另两家网吧的经营者将1.2万元“保护费”交给了“四头”。2005年4月23日14时30分许,宋明等3人到一家网吧,向该网吧的经营者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次日凌晨1时30分许,三人在该网吧门外,用砖头等将网吧的5块玻璃、一台纯平电脑显示器、一张木质电脑桌砸坏。
2005年10月22日18时许,马忠等5人在蓟县城关镇一家食屋就餐时,宋明也来到该食屋。宋明用完餐走到门外然后又返回,接着问食屋老板:“鞋被饭店门划坏了怎么办?”马忠说:“买个创可贴贴上。”由此,引起宋明与马忠等人互骂并厮打。被人劝开后,宋明纠集多人于22时许持刀闯进食屋,对正在饮茶的马忠等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宋明与杜某持刀将马忠头部、胸部、双手指、右上臂等多处砍伤,马忠的朋友付某的左腰部亦被刺伤。经公安蓟县分局法医鉴定,马忠为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
据了解,因尹志只犯有敲诈勒索罪行,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其他被告人亦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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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恶团伙
作者:[佚名] 来源:[北方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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