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网吧里,不少人正兴致勃勃地看着网络视频电影。
“收费?没听说啊!”网吧经营者直言不讳。而在半年前,一项关于在网吧、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放映电影收取费用的规定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该规定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过半年。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实施前声势浩大,引来无数关注,但现实却是该规定遭遇了“执行难”。
这个名为《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的规定,旨在以向电影作品使用者集体收取费用的方式,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被看作继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后又一个标志性的维权行动。
不过,多位长途汽车司机、网吧业主以及影视服务商和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至今并未生效。那么,被寄予厚望的《收费标准》为什么只是看上去很美?各方利益主体有哪些困惑?
困惑一:集体管理遭遇执行难?
2010年底,《收费标准》出台,要求国内网吧、长途汽车、网络、视频点播、飞机、火车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缴纳一定版权费,之后再由影著协统一转付给著作权人。
放电影要收费了,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后,也传到了北京市永定门汽车站长途客运司机李师傅的耳朵里。他告诉记者:“去年听说过要收费的事情,但现在车上还在免费放电影。”
而北京明络网吧的经理明确表示,“不知道放电影要向影著协统一交费”。按照以往的做法,明络网吧依然在向影视节目服务商缴纳费用。
北京网吧协会会长孙旗向记者证实,影著协的《收费标准》确实还没在北京网吧实行。“去年曾经在一次座谈会上与北京市文化局网络处的领导沟通过这个事情,后来收费的事就搁置起来了。”他说。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与影著协签署合作协议的服务商之一,拥有不少获得授权的正版影视资源,业务覆盖到全国主要省市。“今年2月,公司与影著协签署了《影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协议》,约定在版权方面进行合作,由影著协收费后与我们分成。但之后一直没有新的进展,大家都在观望。”该公司市场公关部总监贺荣说。
《收费标准》在全国实施的情况如何呢?记者就此致电影著协,其工作人员称一切以影著协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随后记者登录其网站,看到一条影著协与少数网吧影视节目服务商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的消息,并与其中部分服务商签署了合作协议,但此后并无实质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