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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二:著作权人能否得实惠? 谈起《收费标准》落地难的原因,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监邵先生说:“服务商与影著协有许多矛盾尚未解决,很多服务商也是权利人,怎么收费、收多少、影著协如何向权利人转付等细节问题都没有定下来。”
按照《收费标准》及影著协其他文件,网吧每天每台电脑的著作权使用费为0.15元;凡播放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不等。
无论怎样计算,收取使用费背后都隐藏着一个问题:这么大的一笔费用,涉及海量影视作品和众多著作权人,谁来保证影著协百分之百地将收取的费用及时足额转付给著作权人?收费、管理和转付的过程,如何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协会将把实收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剩下的90%都会直接分给会员单位权利人,对于代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协会将会把实收费用的15%作为管理费。”这是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的承诺。
记者在影著协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目前其会员仅70家。尽管华谊兄弟、北京保利博纳、中国电影集团等公司的大名赫然其上,但事实上这些会员仅占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很小一部分。
究竟是保护大多数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收取高额费用后供小部分人“分享”,这些有待时间的检验。
尽管影著协表示将“代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但最终这些收益如何分配给“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费标准》却没有具体说明。
不仅如此,此次电影版权收费,也令人不由得联想到此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对卡拉OK版权收益的再分配。
2010年1月,音著协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甫一公布,就饱受诟病,众多版权所有人直呼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卡拉OK版权收费,在名义上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人权益,最后却陷入激烈的利益纷争,只好牺牲著作权人的利益填平分歧。
影著协面临着同样的质疑。对此,朱永德称“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然而,事实上,目前过高的收费标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怀疑“假维权之名行收费之实”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著协为自己正名之路任重而道远。
困惑三:网吧是否面临“二次收费”? 在影著协的收费对象清单里,网吧问题最多,争议最大。
北京明络网吧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真的要收费,可能会因数额太高承受不起。另一方面,他也担心给服务商交费后再给影著协交费,会造成额外的负担。
目前大部分网吧都选择了和影视节目服务商合作,由服务商提供获得授权的影片,网吧交费后供网民点击观看。而根据影著协网站上的文件,网吧即使如此,也必须向影著协“另行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