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3月初,16岁的文某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外号叫“犀利”的社会青年。3月11日上午8时许,经“犀利”唆使,文某和“犀利”在达州某网吧内,捂住一名女青年的嘴巴,强行拖拽抢走女青年的提包。
两人得手后即仓皇逃窜。文某逃到一小区后,被保安抓获。涉嫌抢劫罪的文某被移送至通川区检察院后,该院迅速启动社会调查程序,掌握了文某的性格特点、社会活动情况等。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文某家在宣汉,初中毕业后到达州投靠亲友,远离父母,无正当职业,长期混迹于网吧,夜不归宿,沉迷网络。此次犯罪是因文某在网吧交友不慎,受他人引诱教唆,为解决上网花销铤而走险。
“文某涉世未深,自制力较差,在网吧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为挽救、教育文某,检方建议法院对文某依法从宽适用缓刑的同时,追加了“禁止进入网吧”的建议。
6月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禁止其在缓刑期内进入网吧。
据检方介绍,“网吧禁入令”是新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如果被禁止人违反‘禁入令’,情节严重的,如三次以上,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
对于“网吧禁入令”能否得到执行的担忧,通川区检察院表示,“网吧禁入令”已交由当事人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目前,检方还将“网吧禁入令”告知了当地的文化管理部门,他们将与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督促被禁止人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