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去满足一些人猎奇犯罪的变态欲望,是否有违伦理?”
就在昨天,这个问题出现在了我的问答社区Timeline上。
好吧,真没想到这种争议居然能来得这么早——平心而论,在如今的科技圈里这种纯粹基于揣测而非现实依据成型的论调可是愈发少见了;就某种意义来说,这份质疑也算是从侧面印证了VR行业的现状——能够给予从业者和关注者信心的划时代成功案例迟迟没有出现,在日复一日的“叫好不叫座“舆论潮流中,争议与质疑之声逐渐响起实属再正常不过的结果。
当然感叹归感叹,该有的分析评论还是不能省略的。以下即为我在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原文,部分细节略有调整:
好问题这个问题确实非常好,值得探讨的角度以及发掘的深度都很可观——不过,考虑到这方面真正深入研究并得到公众认可的结果暂时还不太多(毕竟VR行业现如今依旧处于起步阶段),太过深入的分析和定论我就不提了,今天咱们先来就事论事简单聊聊吧:
早在2015年的时候,Schell Games的CEO、卡耐基梅隆大学教授Jesse Schell就针对未来十年内虚拟现实技术的前途发表过40个观点——抛去设备销量以及技术相关的展望不提,在其中一个名为“Fears”的分类下,有这么三项观点颇为引人瞩目:
Prediction 11: By the end of 2017, the media will blame at least one mass shooting on a VR game.
Prediction 12: By end of 2017, news stories about“VR Addiction”will be frequent.
Prediction 13: By the end of 2018, there will be at least three movies playing on fears of VR.
舆论认定枪击要案将与VR存在必然关系。
VR成瘾将会频繁出现在新闻头条之上。
院线将会上映反思VR技术危害的电影。
个人能不能区分虚幻和现实是次要的,舆论能不能正视这项技术才是关键——自古以来新生事物的发展规律皆是如此,对不对?
另外,我完全理解“谨慎对待VR技术”这种心态的存在,毕竟这方面值得借题发挥大书特书的争议范例实在是不胜枚举——比如说这个玩意儿:
虚拟坑顾名思义,所谓的虚拟坑就是在VR视野中的地面上存在的一个大窟窿,身为体验者得我们可以蹲在它的“边沿”,或者踏上搭在“坑”上边的“窄板”向下窥视,倘若胆子够壮的话还可以尝试纵身一跃——对于比较靠谱的“坑”来说,即便在肉体上无法体验到坠落过程中的重力加速度,至少视觉效果还是相当给力的——然而,就是这种乍看之下技术含量近乎为零的虚拟现实把戏,在过去数十年时间中曾经让无数不自量力挑战VR的好汉方寸大乱丑态百出:
在斯坦福大学虚拟人机交互实验室创始主管杰里米·拜伦森,以及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虚拟环境研究中心主管吉姆·布拉斯科维奇合著的《虚拟现实:从阿凡达到永生》一书当中,记载着这么一种观点:
几乎在所有我们曾经造访过的虚拟现实实验室中,科学家都会展示他们自己版本的“坑”——虽然有的会表现得很自豪,有的人则会低调一点。
“虚拟坑”总是让访客们在体验虚拟现实时惊诧不已,而这种展示对于那些开始时抱着怀疑态度的人来说十分有效,能表现出虚拟现实体验能够多么“真实”。
(跑题了?并没有,后文自有解释)
而在另一方面,作为从事VR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士,这两位作者自身也十分热衷于打造“虚拟坑”来对外进行展示——书中同样记载了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例子,考虑到其代表性确实出类拔萃,原文摘录如下:
在十多年里,我们已经为数千人进行了“”虚拟坑”展示,参与者的年纪从6岁到84岁都有,其中有一位参与者十分特别。我们是在2002年遇到他的,那是在华盛顿特区联邦司法中心的一次展示中,对象大约是100位法官、律师和政府政策官员。
我们当时正在开一个研讨会,讨论虚拟现实能通过诸如虚拟列队识别嫌犯和犯罪现场重建等方式,来改进法律系统(这些内容以后还会谈到)。我们的案例中有一部分就是展示虚拟现实,来证明虚拟现实的心理影响不可抗拒,足以用于法律目的。
一开始,我们就用了吓人的“虚拟坑”。
一位官员很快就沉浸得很深。他意外地从虚拟窄板上“掉”了下去,而且觉得自己正在笔直地坠向坑底。他身体打横,绝望地试图攀住“虚拟坑”的“边缘”来救自己一命。当他脸朝下扑到在展示室的大理石地板上时,才突然意识到回到了真实世界。
我们吓了一大跳,害怕这次意外会把虚拟现实技术在法庭上的任何应用都推迟很长时间。幸运的是,他很好,我们的担心也没有成真。唯一的损伤,就是他的自尊受了点打击。
瞧,现实结果就是如此——即便是技术含量底下、缺乏互动、本质上纯属自己吓自己的“虚拟坑”体验都能让经历过大风大浪见识过大世面的华盛顿DC法律部门高层人士把持不住。
倘若是换成拥有丰富互动效果(哪怕仅仅是视觉层面)、能够身临其境而非隔岸观景(与传统媒介最大的区别,至少当前舆论确实相信如此)切身体验诸如盗窃、强暴、杀人、虐待等违背现实法律的行径,从而产生“沉浸其中”的犯罪体验感受——“试问,这种行为是否有违伦理?”
有违伦理与否暂且不论,我估计话题走到这个阶段肯定会有不少朋友联想到前面引文当中的一句观点:
虚拟现实的心理影响不可抗拒,足以用于法律目的。
至于接下来的引申发展是“这种不可抗拒的心理影响会对体验者的价值观念造成远远高于传统媒体内容的扭曲,为进一步现实犯罪行为做下铺垫”,还是“虚拟现实本质的作用效果类似精神类药物,影响程度远胜于传统传媒,肆无忌惮地主动越线冒犯势必会动摇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的根基,就结果而言无疑属于有违伦理的行为”,诸如此类的套路结论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不过,这种盖棺论定的判断真有看上去那么符合逻辑吗?
恐怕不尽然。
这重结论之所以能够成立,必要的立足点之一就是“沉浸在VR视界中的体验者无法区分虚拟和现实”——那么现实果真如此吗?
至少《虚拟现实:从阿凡达到永生》的两位作者就不这么认为:
一旦习惯了新环境,我们的意识便开始走神,转换到了研究者模式。我们想起其实自己是在杰克·卢米斯的实验室里——那里根本没有能和“虚拟坑”对应的真正的深坑,掉下去并不大可能受伤。但是就像路易斯·卢米埃尔兄弟的火车电影一样,我们没法有意识地控制恐惧反应。
瞧,这下结论应该比较清楚了吧就像卢米埃尔兄弟当年的《火车进站》唬住了不少全然不知电影是扁是圆的观众一样,之所以VR会(或者说将来势必会)遭受非议,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参照量与先例,导致公众只能以最坏的结果去揣测这种陌生技术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至于这种行为的结果,套用我们头顶青天徐老师的一句语录,那便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