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根据目前监管分工,按照直播内容不同,各大直播平台根据自身提供的直播内容不同,需要分别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部及国家广电总局的监管。
而在监管机制明确之后,直播平台的清理整顿工作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直播行业的重点所在。
对于那些还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直播平台,要么,需要终止提供此类直播内容服务,要么,需要尽早申请相关资质或“卖身”给其他拥有相应资质的平台。
事实上,此前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已经选择“委身他人”,比如乐视体育3亿元收购了体育直播平台章鱼TV,腾讯斥资4亿入股斗鱼TV等等。
不幸消息可能是,在当前至少300家直播平台的前提下,如果预期无法获得相应的资质或尚未引入大平台入股,现在“卖身”可能会因卖家太多,卖价不会太高,但无论如何直播洗牌已经不可避免。
诚如前述,按照当前的监管趋势,是将网络直播视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一种,根据直播所涉内容性质不同,未来不排除还可能面临来自其他监管部门的管理压力。
因此,网络直播监管风暴,可能远未结束,还只是处在风暴形成过程中。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