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票,征求意见稿明确,“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程国华表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就此,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发票应该是本地出租汽车发票。一般来说出租车要当面给发票,也就是“出具”,但网约车中有一些特殊情况并不能当场出具,这就需要“提供”发票。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比如集团用户,一次性充了很多钱,发票已经开过了;再比如,乘客有要求的,打车积攒一段时间,再一次性寄过来。
>>相关新闻
各地3个月内应制定网约车实施细则
京华时报讯(记者沙雪良)日前,交通运输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文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两个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3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通知指出,两个文件赋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各地交
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既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的普遍关切,也要兼顾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理利益,统筹各方诉求,确保改革政策取得最大公约数、措施可行、操作性强。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于近期召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改革任务较重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同志,全面解读两个文件和配套制度,对关键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所辖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同志进行宣贯培训,确保各地全面、准确、深刻理解两个文件。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