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发照片,相互点赞,现在微信朋友圈成为不少人交流沟通的场所。但一些人因为朋友圈里“出言不逊”,甚至惹上了官司。近日,海淀法院就受理了的一起此类案件。自认为被骂的贾女士,将在朋友圈中骂人的蒋女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朋友圈里公开道歉3个月,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000元。
原告50岁的贾女士诉称,她的子女与被告蒋女士的子女曾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并曾同住一个小区,因此俩人建立了共同的朋友圈子。但2013年9月后,由于子女分别升入不同的小学,双方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少,到去年6月双方只有少量来往及微信往来。
今年6月8日,贾女士突然发现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中对自己进行辱骂、贬斥和人身攻击,内容言及“疯女人”、“神经病”等,虽未直接点名道姓,但“40岁当妈的女人”、“说什么自己是美女”(贾女士的个性签名为“曾经是美女”)及“跟我家孩子幼儿园是同学”等表述完全锁定原告。
贾女士认为,微信朋友圈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与自己的工作、生活紧密相连,双方有共同的朋友、同事、家长,蒋女士在熟人圈内散布侮辱、咒骂之言论,言语中直指自己个人信息,经熟人间口耳相传加重了对自己的伤害,导致自己在亲朋好友中名誉受到损害,精神受到打击,人格尊严受到侵害,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和恶劣影响。
为此,贾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名誉侵权,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公开赔礼道歉帖3个月,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