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触犯《消防法》应处两日拘留,1000元只为“制约”
市民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一网吧上网时,因抽烟被派出所民警带走,“拘留”4个多小时,最后交了1000元离开,事隔两天后被要求到派出所签字——8月21日,一网友发布微博讲述的自己朋友的遭遇,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新华路派出所对此解释,当事人因在公共场合吸烟,触犯了《消防法》,裁决应被拘留两日,考虑到他要回去处理工作,所以向其收取1000元对其进行“制约”,为的是让拘留一事顺利办理下去。
-当事人:
网吧吸了几口烟
“拘留”半天“罚款”1000元?
“朋友在石家庄纪念碑对过彭浩网吧上网时,因抽烟被新华路新华派出所民警拍照,后被带入新华派出所地下室,”8月21日10时39分,网友“@李李李达达”发布微博讲述,8月19日自己一位朋友因为在网吧吸烟,被派出所“拘留”4个多少时,民警要求其交付1500元现金“处理”此事,朋友最后交了1000元离开。
记者联系到了微博中提及的当事人李越(应其本人要求化名)。李越说,8月19日11时30分左右,他准备从石家庄乘火车返回工作地邯郸,因为是16时发车,所以他来到火车站附近的鹏浩(即微博中的“彭浩”)网吧上网。刚点着根烟,就感觉前面有光闪了一下,扭头一看发现有民警在拍自己,“又被拍了一下正面”。
李越说,自己当时没有看到网吧的禁烟标志,不知道不能吸烟。拍照后,一名民警和一名消防警察要求他将烟熄灭,十几分钟后将其带到新华路派出所,随后他被关在派出所地下室里。
据李越讲述,当天直到16时许,一个名为罗献忠(音)的民警对他说,他在网吧吸烟已触犯法律,本应被处5天以下拘留,如果不想被拘留,可以想办法处理一下,但需要支付1500元钱,当作是给拘留所的伙食费、被褥费和体检费等。
李越说,当时自己身上只有几百元钱,后来让妻子前来交了1000元钱然后被放出,对方未开具任何收据或发票,并要求他于21日再次前来处理此事。
8月21日上午,李越接到罗献忠的电话。在李越提供的电话录音中,罗献忠要求他到派出所签字,李越表示去不了,对方称“让你过来是好事”,行政裁决书已经出来了,因李越属于在押人员,若不前来签字,可以去家里抓他。李越称已经在行政裁决书上签了字,而对方表示还有别的东西需要他签字,1000元可以退回,但需要扣除给拘留所的两天伙食费(据李越称为400元)。 昨天,李越告诉记者,他又接另一民警电话,说1000元可以退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