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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触犯《消防法》
应处5日以下拘留
8月23日下午,新华路派出所一贾(音)姓副所长告诉记者,李越在网吧吸烟,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根据这条法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大多数人都意识不到吸烟的危害,”贾副所长说,商场、网吧、车站候车室等都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着火伤亡很大,网吧在装修后存在更多安全隐患,近期对于网吧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检查更是严格。事发当天正值该所民警和消防警察一起检查,“网吧有人制止他,他不听。”但这一说法被李越所否认。
至于索要1500元钱一事,贾副所长予以了否认。他说因为李越当时有事要忙,考虑到其实际情况,答应他先把工作的事处理完了再回派出所,收取的1000元钱是为了“制约一下,让他过来”。19日当天李越就在行政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签了字,上面写明“拘留两天”,但未提及罚款,签字时李越被告知若不服裁决,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然而李越告诉记者,在签字时他问民警是否这就没事了,民警说“签吧,没事没事”,没有明确表示是否还要拘留。后来被通知再去派出所,他有点担心。 贾副所长称,李越可以来派出所把1000元钱拿走,需要他签字的是送押(送至行政拘留所)手续,但现在(拘留)两天的时间已过,他们也不知道具体怎么处理了。
-律师:
情节是否严重待商榷
可申请复议
8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鹏浩网吧看到,网吧内有多张“禁止吸烟”或“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的提示语。网吧收银员透露,整个网吧都没有允许吸烟的区域,若有网民吸烟,会对其先罚100元,因为一旦被抓住,网吧也将被有关部门罚款。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认为,李越在网吧吸烟固然不对,但是当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是否严重有待商榷,“警告处罚就差不多了,再严重点,最多封顶罚款500元。”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收取的1000元钱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比如罚款或保证金等,都应该开具正规发票,且处罚与收取罚款应该是不同的单位。至于收取1000元以“制约”一说,王金胜认为警方解释不能成立。 王金胜建议,市民最好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若李越对已有的裁决不服,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