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在渝北区龙溪镇某处工厂上班,5月14日,闲来无事的周洋准备到附近网吧上网消磨时间,可他自己的身份证早在很久以前就丢失了。他忽然想起自己几天前路过松石北路附近公路时,捡了一张身份证。来到网吧后,网吧工作人员也没有认真核实周洋身份信息,便直接进行了刷卡登记。
目前,渝北区公安分局龙溪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的违法嫌疑人周洋给予500元的处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未按规定登记、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友人网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