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下午16时许,李军辉、陈喜云、李胜良在新城区丰泽园的“封神榜”网吧对面的桌球室打桌球,发现之前与陈喜云有矛盾的王凯进了“封神榜”网吧,三人便冲入“封神榜”网吧,将王凯拉出网吧进行殴打。王凯的表弟徐鹏及同在网吧的徐胜强见王凯被打,就出来帮忙,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中,陈喜云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徐鹏的胸部和腰背部。经法医鉴定,徐鹏被刺伤胸部和腰背部致右下肺贯穿伤及膈肌破裂,其伤情为重伤甲级。2011年12月14日,李军辉、陈喜云、李胜良与徐鹏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徐鹏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被害人徐鹏对三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三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辉、陈喜云、李胜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喜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军辉、李胜良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喜云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军辉和李胜良均具有自首情节且均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减轻处罚。